我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更新时间:2012-04-13 16:15:33
问题描述:
本人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由于种种原因,希望公司与本人解除合同,并办理失业救助金等有关事宜。”一个月期满后本人离职并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为由,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求支付未足额支付的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年休假加班工资;要求补缴因未正确计算交费基数而少缴纳的“五险.一金”;要求承担仲裁期间的收入损失;要求承担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问以上主张能否得到支持并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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