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更新时间:2006-07-21 19:43:01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们你们好!我是厦门的一名中学教师,我在哺乳期及病假期间被要求立即上班,协商无果后我提出在病假期满后欲辞职,而单位说病假已作废,威胁我必须立即提交辞职报告,而在我提交辞职报告后才获知因未满合同期,故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而单位已在短暂几天内解除我与单位的人事关系!现打算申请人事争议仲裁,不知是否有把握?
1\关于病假的认定:在医院开出的病假证明(腰椎间盘突出)后到单位请假,领导已批准且已进入病假期,而中途单位因人事安排变动要求我第二天立即上班,且要求我承担无法承担的工作量,当天我与领导多次商量均遭冷漠拒绝和威胁!请问:已批准的病假能否说作废就作废?我在病假期间是否可以拒绝上班?是否提出口头辞职就必须马上提交辞职报告而不是等到病假期满?
2\现我打算申请人事争议仲裁,这就涉及到举证问题.目前我已录到单位某领导的录音,但不知这录音是否有效?能否作为申请仲裁的证据?
3\我们系统聘用制暂行规定里有一条为:聘用单位不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害受聘人合法权益的,受聘人可提出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单位应予同意,并按其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我是在产假(五个月)即将结束的时候申请病假并获得批准的,在病假只过了10来天的时候单位说病假作废,我必须立即上班,而我考虑到单位当时的困难,也同意带病上班,只是因身体状况相当差,无法承担所安排的工作量;而宝宝又小,又是母乳喂养,突然改变生活规律无法适应,因此请求领导给我略微减轻工作量或给予一定时间缓冲,却遭拒绝,甚至被威胁如果立即不上班便要招人来取代我的工作!那么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视为被侵害合法权益?能否据此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4、我这种情况是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好还是提起上诉好?哪种把握更大些?
拜请法律专业人士帮助解答,不甚感激!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