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领导的做法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12-03-26 21:00:15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县级供电企业的职工,今年1月初,因年总资金周转问题,公司总经理在会上宣布,元月20日前完成电费回收率达99.93%的奖励1万元,未完成的罚5千元(不论单位任务大小),当时各单位负责人提出了异议;但公司最终还是执行了此决定。结果,有几个单位未完成,被罚款5千元。而以前我们都是按月完成99.93%的指标来考核的,去年底,每个单位全年累计全部收回即清零,公司才奖励2千元。因此,大家不理解,请问,公司领导的上述做法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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