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2-03-24 08:42:11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06年把户口迁入丈夫所在地,但是必须要签一份协议书才给签进来,协议书是这样的:乙方迁入后不能享受某某职工.居民回建宅基地分配,三产用地和就业安置.征地拆迁补偿.职工集资建房以及其他某某职工.居民可享受的福利待遇。也就是06年到09年底签户口进来的都要签这份协议书!而2010年到2011年签进来的,就不用签这份协议书了。到现在开始分配第三产业了,可是我们签了那份协议书,就不可以享受这样的待遇!后面没签的,就可以每人得一套几十平米的房子。这样说得过去吗?为什么后面签进来的就不用签那份协议书?虽然我们签了那份协议书,但是我们也在这里住了五六年了!后面的只不过才签进来几个月,就可以享受这样的待遇!请问这样是否合理?能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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