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和金额?
更新时间:2012-03-26 11:34:44
问题描述:
我是2004年3月到单位上班的,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是一年一签。2007年3月签一年的合同,本来是2008年3月到期的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法要实施了,中途又重新签订了一次合同,改为2007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和单位签了4年合同(2008年1月-2011年12月31日)。2012年合同到期,单位把我们转给劳务派遣公司。请问,单位给我的经济补偿应怎么样来界定补偿的年限和金额,应根据什么法律或规章制度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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