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更新时间:2012-03-23 07:49:43
问题描述:
1、请问,解释(三)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是否适用于非自主进行改制企业的劳动者?
2、请问,何为改制;如何界定自主进行改制和非自主进行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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