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员工是否要向公司支付代通知金?
更新时间:2012-03-07 14:44:10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5星级酒店工作,合同上有一条是合同期未满,甲 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提前时间不足,按相距的实际天数,以乙方解除合同前一个月工资收入的日平均数额计算赔偿金给对方。
现在问题是我本人有急事要回家,所以只提前半个月向公司辞职,现在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了,也拿到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还有离职证明,但公司说还要扣我半个月的工资作为未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
请问我可以要求不支付那半个月待通知金吗?为什么?请求一个解决方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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