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还是从我交接结束后再算代通知金?因为我还希望去申领失业保险。
更新时间:2012-03-05 18:09:10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已经工作快满一年了。上个月2月24日的时候被老板叫进去谈话,说是觉得我不适合继续在公司发展下去,希望好聚好散,我说可以,要求补偿的事项全部按劳动法来。之后我询问要过《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是老板一直没给,说是我走之前一定会给我的,要我好好交接。
3月1日开始我就和新来的员工进行了交接。但是依然还没给个准确的交接结束的日期我。这样的话,我的补偿是:代通知金从2月24日算3月24日 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是这样吗?还是从我交接结束后再算代通知金?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老板本来不想给的,说是补偿照样给我,要我自己写个辞职信,我不肯,因为我还希望去申领失业保险。如果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面的原因是合同经协商一致解除的话,我的代通知金和失业保险是不是从劳动法角度来说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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