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和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却被通知解除合同,该怎办?
更新时间:2012-02-29 13:40:01
问题描述:
我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武汉(北京驻武汉办),公司总部在北京,现行的‘固定期劳动合同’截止日是2014年5月,于今年1月起我的工龄已满10年,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但被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近三年来考核均为优秀无不良记录),请问公司此行为是否属恶意解除,是否可以要求双倍赔偿金?如果进行劳动仲裁是在合同履行地武汉还是在北京受理,谢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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