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9-02-13 13:55:10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水电公司工作了8年,担任出纳工作,连续3次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最后一次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去年10月公司新来了一位领导,因我坚持财务原则得罪了他,他要求我担任另外一家水电公司的出纳,同时逼我变更劳动合同,这家水电公司跟我服务的公司同为一个上市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但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就效益及工作条件而言,都不能跟我服务的公司相比,而且还负债累累。因该上市公司资金运作出现重大问题,股票被ST了,为了摘帽及清偿债务不得不卖掉这两家水电公司股权,已签订了收购意向书。我向该领导提出服从工作安排,但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今年2月他便恼羞成怒通知我单方面要解除我的劳动合同。
我该怎样保护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否要做好相关的证据收集?需要什么样的证据呢?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行为形成事实后,我应该通过什么方式及途径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就以上问题咨询各位律师,希望各位律师能抽空给予解惑,并且希望能给我好的建议。打扰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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