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辞退我了以后,我以找工作为由让单位的其他领导帮我开了一份证明,开庭时我要不要把领导手写的那份证明交上去?
更新时间:2012-02-26 21:44:58
问题描述:
单位辞退我了以后,我以找工作为由让单位的其他领导帮我开了一份证明,证明内容是我的工作年限。证明有两份,一份是那位领导手写的,另一份是电脑打的,本来是想提交手写的那份证明给仲裁做为工作年限的证据的,但是后来怕单位认出是那位领导的笔迹而对那领导不利,所有我就重新用电脑打印一分内容相似的证明出来交给了仲裁。两份证明上都盖有相同的公章,都是那个领导帮我盖的。现在单位在仲裁调解员那里看到我提交的证据后,居然说这个个公章在去年就已销毁了,我证明上的公章是假的,说是我自己刻好后盖上去的。请问律师,单位这样说假话我该怎么应付?开庭时我要不要把领导手写的那份证明交上去?
公章时在去年就已经销毁了,说我证明上的公章是假的,是我自己刻了印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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