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结算和未签订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2-01-04 12:34:2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与2011年10月17与当地一家私营服装厂打工,他们那工资结算我不清楚,10月的工资要到11月底拿,工厂只付了300元工资,未签字。11月的工资又只给了416,请问这样合理么,也没有明确的计算方法都是他们嘴里说的,而且11月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月末的时候加班加点,也不知道加班费有没有算。于是12月底我拿到11月份的工资后提出辞职,服装厂组长说随便我,请问那样的工资合理么?做了2个月16天,超过1个月以上1年以内,请问能索要双倍工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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