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判决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11-12-23 21:39:59
问题描述:
我父亲是一名小学高级公办老师,骑摩托车在途中出车祸不幸身亡,经过:
邻居喝喜酒,家主要求我父亲去接一个阿姨。于是我父亲就骑摩托车去接,搭载回来途中,与一辆对向的后机动车(空车)相撞,我父亲被撞到头部,被甩到一边趴在地上,当场动弹不了。之后机动车司机打电话给县120和交警。在等待救护车和交警的这段时间里。有一位年轻人骑摩托车搭载一个人和一罐煤气不听示意决然开车经过,结果驶到我父亲旁边时连车带人一起压到我父亲身上,煤气罐一侧压到我父亲右手背部。院方和交警到达现场。诊断我父亲死亡,阿姨左手折断。
交警判定:我父亲从血液中检测出酒精度65%。司机检测无酒精度。我父亲负主要责任,司机负次要责任。阿姨无责任。年轻人对事件负全责。
之后起诉上法院,法院分三个案件受理,一是我方和机动车,一是我方与年轻人,另一个是我方与阿姨。前两个案件由同一个法官开庭,最后一个案件由另一法官开庭。现在最后一个案件已判决是:我方赔7800元,机动车赔2800元,保险公司赔11000元。这样法院判定合理?是否需要上诉?还有前两个案件法院应该如何判定才是比较合理的?律师可以给我个参考答案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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