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赔付问题
更新时间:2011-11-30 22:18:17
问题描述:
您好,本人于今年5月份签了一份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因个人原因于11月3日递交辞职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11月15日公司批准离职,但要求一个月后办理相关手续并要求按合同内容赔付违约金(前12个月平均工资*5年)。并同时扣押我的从业证件和10月份工资,另外还有进公司时他们以档案保管费的形式收取了押金。请问我的东西能不能要回?这个违约金是不是一定要赔?补充:签署合同前公司答应按签的年限给涨一部分工龄工资,最后他们以各种理由并没用支付先前说的那个金额。但这一条并没用写在合同里,只是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审议通过的。这点能不能算是他们没用按合同支付相应报酬而拒付违约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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