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EMS员工自行更改国际包裹邮件单?
更新时间:2011-10-24 10:44:27
问题描述:
您好律师,我是10月7号发份包裹到荷兰,费用285元,在19号我查询11185的时候发现我所寄包裹无效,于是我联系收件人,他给了我另外一个号码让我查询,后得知包裹已被退回,原因不祥。因我无法等待包裹退回,对方急需客户要求收到样品确认订单,我要求收件人支付460元快递费让我重新由DHL寄出。昨天我上网查询包裹,发现EMS网站上显示10月12号才上门收件,于是我觉得作为中国知名企业存在严重行欺骗(严重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本人想知道如何挽回我的损失?如何进行维权?希望您可以帮到我,谢谢! 以下是:
处 理 时 间 处 理 地 点 邮 件 状 态
2011-10-12 10:28:00 深圳市民治速递营销部 收寄
10:56:00 深圳市龙华中心营业部 离开处理中心,发往深圳市
15:03:41 深圳市 到达处理中心,来自深圳市龙华中心营业部
2011-10-13 15:00:00 广州速递(香港)公司 未妥投
2011-10-14 10:30:35 深圳市 到达处理中心,来自广州速递(香港)公司
11:08:34 深圳市 离开处理中心,发往深圳市民治速递营销部
2011-10-23 17:00:00 深圳市速递物流公司民治揽投部 未妥投
17:20:11 深圳市速递物流公司民治揽投部 到达处理中心,来自深圳市
17:37:01 深圳市速递物流公司民治揽投部 安排投递
2011-10-23 18:19:46 深圳市速递物流公司民治揽投部 离开处理中心,发往国际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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