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搬迁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更新时间:2011-10-12 21:56:50
问题描述:
我与2009年5月开始在某公司就职,2011年1月跟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时间为2011年1月---2012年12月,合同中约定:“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x路x号工厂)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岗,视为自动离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本月公司开始搬迁到离原工作地点100公里以外的地方(仍在本市以内),如果我不愿意去,我是否有权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