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利益受损维权
更新时间:2011-09-16 18:22:38
问题描述:
我是唐山市一企业职工,(低保户,残疾人)2002年和单位打了一场劳动争议诉讼,我胜诉了,判决每月开218元的生活费,单位刁难我,不按月支付给本人,现在是法院执行局4-5个月开个发票,才可以到单位取到这个生活费。从2002年至今一直是218元。近日获悉国家出台了很多新政策,我想知道本人怎么为多年工资利益受损维权,赢得80%最低工资标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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