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交流信息咨询委托协议书有效力吗?我可以要求全额退还此笔咨询费吗?
更新时间:2011-07-26 16:19:48
问题描述:
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前提事项:
甲方为拓宽获取用工信息渠道,委托乙方协助提供人才信息,乙方收取人才信息咨询会员费,并一致同意乙方以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甲方登记首月主要由乙方主动通知甲方,次月起如甲方还需服务,则主要由甲方致电乙方自行咨询。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对用工方不得有任何骚扰,中伤,辱骂,恐吓等非法行为;
2.有权选择劳动服务对象,并有权根据自己的时间选择求职项目。
……
7.甲方不得以离沪,自行得到人才信息而上班或其他任何理由退费,但在会员期内,如没有面试成功过,可申请将会员资格转让给其他同事或朋友,惟须付转会手续费,服务时间以转会当天为准,有效期壹年。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咨询要求(以登记表为准),并以甲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品行表现,有积极向其提供尽可能准确、完整的人才信息的责任,且不记次数。
2.乙方提供信息咨询均以电话方式联系,若因甲方原因多次无法通知,则责任由甲方自负。
3.对不遵守“承诺”或虚构个人资料的甲方,乙方有权做出独立判断并取消其会员资格。
4.乙方以会员制形式提供人才信息,与甲方也非劳动关系,甲方对用工方提供劳务服务,均以个人行为,乙方对甲方的任何可能发生的直接,间接,偶然及突发的损害不负任何责任。
5.会员在会员期内自行得到用工信息而上班的,乙方可暂停提供信息,直至甲方再次要求乙方提供信息。
6.在甲方会员期内,乙方有义务应甲方要求,按规定办理转会手续。
……
请问这样的一份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吗?请问这里面的条款是否存在不公平的呢?乙方向甲方收取会员咨询费,请问甲方可以要求退还此费用吗?因为此协议才刚签订了不到两天时间,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全额退还此笔费用吗?因为跟乙方公司商议,他们提出两种解决的方案,一是扣减50%手续费,其余退还;二是按照协议处理,另再签署一份协议,协议中规定如一年后仍没得到乙方的服务,原第一份委托协议失效后,方可退还全额咨询会员费。请问他们这样的方案是否有法律效力?如果要签订另一份协议书,是否需要第三方(如劳动保障部门)的公证,才能确保此协议有效呢?如果我接受了第二种方案,到时乙方公司由因各种理由拖欠款项不予退还,甲方应如何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呢?
麻烦大家给我一个答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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