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1-07-13 16:22:46
问题描述:
我是我们经理挖过来的,说的工资是14个月(不管部门业绩).去年4月1日入职,签了3年合同.今天收到解聘通知,理由的原文是\"鉴于你入职我司电控部软件工程师以来,已逾一年,此期间虽经部门及公司领导多次沟通与开导,但其工作至今仍无任何起色及成果,且工作态度明显已不适应继续在公司工作\".实际情况是到5月已完成3个项目,之后就比较空闲.这里项目确实比较少.最初说只有一个月补偿,现在给我1个半月工资加一个奖金.
1,这算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应该是2倍于补偿金的赔偿金,具体到我这种情况算几个月?2,在2011年4月之前工资是7500,后来涨到8000,但这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在入职时写在劳动合同里的6K(工资分成基本工资,住房补贴,约定加班时薪,保密费等),还有一部分是拿发票给经理,报销之后再把现金给我.赔偿只能按合同里的6K或更低月工资计算(工资条由财务打印,共两行,名称和金额)赔偿?3,深圳要求公司要给员工买住房公积金,最晚今年6月底,可现在都没有给我买,这个解除合同时应该补给我吗?4,社保基数按实际工资还是按当地最低工资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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