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必须为我支付公积金?以后的退休问题,是否合法(之前只发了一份停产休假通知书)
更新时间:2011-05-14 19:10:01
问题描述:
合同内劳动关系并无争议,现有以下问题需要咨询
1)公司允诺的优秀员工加工资一级,实际3年内并未发放问:这部分的利益是否能追回
2)公司扣取我的叉车证书未进行复审,也未通知我进行复审,导致证书过期问:公司是否要为此事赔偿,如何赔偿
3)原岗位员工辞职,要我临时兼岗,说个把月会调整,09年4月至今未调整,可否索要双份工资问:是否可以索要双份工资,或求其他补偿方式
4)上级公司融资成功,发文通告发下属公司每人500元,本人所在公司没有发放问:是否必须发放?
5)本人上海农村户口,自06年10月进公司至今,公司未曾为我缴纳一分公积金
另问:公司是否必须为我支付公积金?如果回答是,我是否可以因此问题追讨其他损失(如工龄问题,以后的退休问题,贷款问题)
公司现在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因以上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公司现在口头通知我,从本月开始停止发放我的工资(本人合同有效期至10年10月),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之前只发了一份停产休假通知书)。公司如果需要进行破产程序,是否必须通知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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