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有效吗?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11-05-14 12:05:24
问题描述:
我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两年之内交房,逾期分别情况处理:1、不超过30日的按日支付买受人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十的违约金;2、逾期超过30日后就按日支付买受人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十五的违约金。现在开发商逾期交房三个多月,开发商违约不给违约金,我准备起诉至法院。请问万分之十五的违约金法院会支持吗?是否合法?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标准也是开发商在合同中自行约定的,我们购房户是被动接受,因为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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