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协议中规定的违约金是否合法、有效?
更新时间:2005-05-24 13:50:30
问题描述:
盛律师:你好! 我是2003年硕士毕业后到目前这家台资企业工作的,当初在学校签订三方协议的时候,因为我的户口不是上海的,所以另外又签订一份落户协议。协议中规定企业为员工落户上海,而员工需为企业服务3年,如果在服务期内员工提前离职,则每提前一个月需赔款2000元。我想问的就是,这个落户协议是否有效?如果协议有效的话,协议中规定的赔款额度是否合法、有效?因为当时对研究生来说,落户上海是不需要交纳额外的费用的(即使交也不会太多),从公平对等关系来说,公司为我的落户并没有付出那么多的权利,那么在我违约的时候就不应该赔付那么多。不知我的理解对不对?谢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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