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这种做法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1-05-03 16:52:49
问题描述:
您好,我于今年4月份在某地预约了一套商品房,当时该房未取得房屋预售证,故所交是以预约金的形式给付的。并且合同中明确约定,此预约金在“任何情况下,都只退还本金,不计利息”,而且当时售楼人员也未向我说明该房屋与火车道仅一路之隔。今年5.1前,我去实地察看该房屋进度时,发现了这一问题,于是我提出退房,当时他们让我写了申请,并同意7天退款,可到今天已9天了,我打电话去问,他们却说要等到5月10号后才可以退。另,在我们交付预约金时,房款不是打到公司的帐户上,而是打入公司法人个人的帐户里,这是否构成违法?期待您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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