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贷款不能及时办好的逾期过户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1-04-26 20:47:04
问题描述:
你好我和买方于今年2月底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4月30日之前过户,买方现因为贷款还没办好,不能在这个日期之前履行过户。我们的合同约定,逾期过户每天交纳合同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7日后卖方有权单方面提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房款的20%的违约金。我想咨询下第一,我是否需要在5月1日先发出违约通知书,通知对方承担逾期责任,并提醒买房若7日后不履行合同,我将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第二,假设对方在7日后依旧没有履行过户义务,我是否还需要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追讨违约金?第三,若对方在7日后没有履行过户义务,我在追讨违约金的同时,是否还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买房要承担的到底是20%的房款的违约金,还是逾期过户的滞纳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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