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后需要办理的手续是:
1.跟卖方如果是先付清房款再过户的,你需要继续凭过户的产权证办理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
2.如果你跟卖方的大多数房款,是通过银行监管的,那也要凭产权证去银行申请把余款打到卖方户头;
3.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找法网提醒您,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
3.房屋产权证;
4.契税完税证明;
5.二手房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等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买卖二手房后,办理过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在申请之日起30天内完成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