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没有开出解除劳动合同书。单位才给我开出解除劳动合同书,还是无法接收我的档案
更新时间:2011-04-23 14:10:02
问题描述:
事情经过
2008年8月1日
我从某某公司辞职,辞职后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我办理退工手续,也没有开出解除劳动合同书。2008年11月17日
在我的要求下,单位才给我开出解除劳动合同书,但在落款日期处写的却是2008年8月1日,而且仍然没有为我办理退工手续。2008年12月3日
我打算将个人档案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我的户口所在街道的社会劳动保障局(河北区社会劳动保障局)。社会劳动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在网上没有查到我的就、失业记录,于是我与原单位人事部门取得联系,对方至少两次说我的就、失业记录齐全,我将这个情况告知河北区社会劳动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后,对方给我开出了提档函。2008年12月4日
我带着提档函到原单位所在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人才中心,将个人档案提了出来,养老保险关系也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社保分中心转移出来。但是,随后我到了河北区社会劳动保障局,那里的工作人员说网上仍然没有我的就、失业记录,无法存档。于是我与原单位的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约定一同到原单位所在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人才中心解决此事,但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工作人员说我的个人档案已经提出,原单位无法再补办退工。此事未能解决。2008年12月5日
我带着个人档案和相关证件到位于友谊北路的北方人才市场去询问此事,那里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个人档案可以存,但无法进行就、失业登记,以后用人单位还是无法接收我的档案,也无法给我上保险,所以把档案存在他们那里没什么意义。于是我最终没有在北方人才市场存档案。2008年12月9日
上午,我到位于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97号的天津市劳动局信访处询问此事,对方说让我找园区的仲裁机构解决此事,如果不成就直接到法院起诉原单位和园区仲裁机构。
下午,我到园区的仲裁机构去寻求帮助,对方说他们解决不了,办退工和就、失业记录登记不归他们管,仍然让我找原单位和园区解决。
请问,像我这种情况会不会对以后其他用人单位给我上保险造成影响,如果有影响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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