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违约金
更新时间:2011-04-21 18:48:43
问题描述:
我与开发商签定了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把地抵押给了工商银行桥西支行后指定我在工商银行桥西支行办理按揭贷款由某担保公司担保,合同约定在2009年8月3日前购房人将房款的30%交纳给开发商并与2009年9月19日之前付清剩余房款,如逾期没有交纳剩余房款由购房人承担违约金,现在工商银行桥西支行只给贷50%,逾期没能交纳剩余70%的房款,后购房人与开发商协商想从工商银行桥东支行贷款70%但开发商不同意规定只让从工商银行桥西支行办理贷款,并口头答应违约金的事不需要购房人承担,但是拒绝在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签订该条补充条款,如在以后房屋交付时开发商主张违约金的事由谁来承担啊。购房人应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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