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违约金
更新时间:2010-09-11 19:32:39
问题描述:
2008年5月19日购买一商品房,合同上签订交房日期2008年12月31日,到期开发商没有如期交房,开发商给我们签订(逾期交房补充协议书),逾期交房违约金结算日期为2010年元月1日到2009年9月4日,约定支付时间2010年9月3日。现时间已到,开发商又找理由不能如期支付,超过约定支付时间该怎么讨说法,现在我该怎么为自己维权。诚恳请律师为我支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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