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单位的试用期合同到2010年2月28日结束,并没有书面续签合同,如果我再2月末离开公司还需要交纳违约金吗?
更新时间:2011-04-20 09:50:43
问题描述:
本人与单位的试用期合同到2010年2月28日结束,在2010年1月份,公司口同通知我要延期试用合同2个月,也就是将试用合同延期到4月末,但这只是口头约定,并没有书面续签合同,2010年2月16日我提出离职申请,公司说需要提前30天,让我3月15日才可以离开公司,我想问下,这样做合理吗?如果我再2月末离开公司还需要交纳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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