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能要求法院指定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吗?
更新时间:2011-04-11 19:41:36
问题描述:
2006年4月,某电子公司与我小区业委会签订了《电视监控、门禁系统工程合同》,总价24万元,按约定我方已先后支付19.2万元。此后,主要由于对讲系统等一直不能正常使用,以及曾值业委会改选而应我方要求停工半年多,该工程竟然拖延多年。2009年1月,双方在签订的《对讲系统补充协议》中约定,“试运行期满三个月后,经双方检查系统运行正常”,即验收合格后结清4.8万元尾款。但该系统在试运行阶段故障频繁,而该公司却从此不再答理,甚至宣称“4.8万元尾款不要了,作为赔偿”,因此造成该工程一直未能进行验收,目前处于全面瘫痪状态。最近,法院受理了我方起诉,并进行了调解。但对方强调说他们已经完成工程,而我方认为未经验收就没有完成;对方还强调,他们已经改行,不存在继续修复和完成该工程的可能性,并拒绝法官提出能否给予我方部分赔偿的建议。
请问:法院调解宣告失败,正式开庭时我方应该如何进行诉讼和辩论?我方的诉讼请求是对方必须继续完成该工程直至双方验收合格,否则须退回已收19.2万元。可是,除非聘请专业机构前来鉴定,我方难以举证对方的设备和技术存在问题以及工程根本不能使用的事实。那末,我方能否要求法院指定专业机构来小区进行鉴定呢?法院一般会如何处理这类纠纷呢?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