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为什么要聘请独立的评估机构或者专家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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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风险是各种各样的,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承担着来自各个不同领域的多种风险,保险事故发生后,仅靠保险公司自己所有的专业人才是难以完成事故评估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风险是各种各样的,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承担着来自各个不同领域的多种风险,保险事故发生后,仅靠保险公司自己所有的专业人才是难以完成事故评估任务的,而且由保险公司自己的专家进行事故鉴定是否能做到公正,还需要经过保险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对保险事故的评估和鉴定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有权聘请独立的评估机构或者专家进行评估、鉴定。
2.受聘进行评估和鉴定的主体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个人。
3.受聘进行评估和鉴定的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独立的专业机构,受聘进行评估和鉴定的个人必须是具有法定资格的专家,评估和鉴定必须坚持公正的原则。
4.评估机构或者专家对保险事故的评估、鉴定要有科学依据,评估、鉴定报告的内容必须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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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程序,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程序规定
1、及时报案。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向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报警,及时向承保该车的保险公司报案。
2、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调度其理赔人员查勘事故。对损坏的车辆和财产按规定核定损失金额。
3、抢救治疗。有人员受伤的,应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院抢救治疗。
4、调解结案。财产损失金额确定后,受伤人员治愈出院后,或交警部门调查清楚事故死亡人员相关情况后,事故双方由交警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调解,由责任方分别履行赔偿义务后结案。
5、递交索赔。调解结案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将事故索赔材料递交给保险公司。
6、理赔付款。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及法律法规计算赔款金额后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后结案。
7、赔款后结案。
保险金请求权的时效是多长?
保险金请求权是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一项财产权利,为促使被保险人、受益人及时行使权利,便于保险人及时履行赔付义务,充分发挥保险对经济生活的保障作用,保险法规定了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被保险人、受益人在时效期间不行使这项权利,则该权利消灭。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分为两种:
1.属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不行使而消灭。
2.属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事故保险理赔不接受保险公司
保险人拒绝理赔投保人维权规定: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拒绝理赔的,将发出书面通知,说明拒绝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的理由。被保险人对此有异议的,可以根据通知书的内容,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核实是否理赔。
保险人确认错误的,投保人可以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诉讼解决理赔纠纷。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保险理赔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人寿保险的诉讼时效为五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计算。
因此,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决定有错误的,投保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过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