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案件的管辖权和缺席判决!
更新时间:2011-03-29 16:49:32
问题描述:
我姐姐和姐夫闹离婚。两人都是武汉户口,房产。所属公司也在武汉,但主要业务在乌鲁木齐,公司采用承包责任制,即姐夫在新疆是自负盈亏的。经营十余年来,也有部分财产,都由姐夫掌管。2009年9月姐夫在乌鲁木齐法院起诉离婚,第一次开庭双方到场,第二次开庭时姐姐回来武汉没有到场。现在接到一审判决,称姐姐缺席审判,判决同意离婚,财产关系方面原告提出另行诉讼,被告未答辩,故财产分割另案处理。
请问:1、此案的管辖权是否恰当?能否移送到武汉管辖?
2、姐姐算缺席判决吗?法院判决是否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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