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2、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级别管辖原则的体现。也就是说,工伤待遇争议的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终审。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一审工伤待遇争议案件。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但是,移送只能进行一次,接受移送的法院即使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也不能再自行移送,只能提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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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教师,在学校上班期间摔倒。导致大腿内钢板断裂,这是否算工伤?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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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要电瓶没给他,下午在工作单位酒后把人打成耳膜穿孔,能认定为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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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晚上在路上执勤,是城管,下班途中被人打伤,请问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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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三十公司组织年夜饭,公司所有领导和员工一起吃年夜饭,导致全身瘫痪了,这个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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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三十公司组织年夜饭,导致全身瘫痪了,这个算工伤吗?现在公司只给我们发基本工资的最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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