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行业条例的是否冲突
更新时间:2011-03-29 21:22:28
问题描述:
国家电网公司于2005年制定了《城市(农村)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窗口标准》,其中的第五章便民服务
第二十条供电营业窗口实行无周休日工作制度,95598客户服务电话及电力故障报修实行24小时不间断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1这两者之间是否有冲突的?
2.若是指工作人员不休息,是否遵循下列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城市(农村)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窗口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两者谁更具有法律效力,以谁为指导依据?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