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7个月,未签任何合同,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吗?
更新时间:2011-03-28 09:23:51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0年8月24日在一酒店做前台接待,2011年3月21日提出辞职。酒店要求一个月后才能离职,因家中奶奶重病,无人照料,根本没办法再工作一个月,酒店用各种推脱,借口要求我必须再工作一个月, 在酒店工作7个月中,应聘时说的3个月转正,可是我3个月到后,所谓的转正就是基本工资加150元(每月)。并没签任何合同,整个酒店,没有员工与酒店签过合同,酒店也未给员工买任何保险。 请问这样的情况,我需要履行一个月后再离职吗?如果我不按照酒店要求一个月后离职,酒店将一个月工资不发给我以及服装押金不退还。酒店这个做法合理吗?我该怎么保证自己的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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