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以不适合岗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1-03-02 22:24:00
问题描述:
本人已经怀孕3个月,在公司已经工作两年,现在合同到期了,公司没有提续签的事反而要求我离职,我不同意希望继续工作哺乳期满,对方说我不适合现在的岗位了所以一定得离开,关于赔偿的事只愿意按照一年多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支付也就是补偿2个月的工资,另因为公司为我购买过生育保险,所以让我在生育期间可以二选一的方式,要么选择3个月的全额工资没有报销和生育津贴,要没就没有工资按照正常的报销和生育津贴发放。说选择工资的话也算是给我的补偿了,女人怀孕到哺乳期都有很长一段时间,就这样补偿两个月工资,对于这样的补偿方式真的让我觉得不公平,不知道有没有办法可以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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