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时,被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含霸王条款)能否拒签
更新时间:2011-02-25 21:43:45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协管员,工作之一是输机,由于电脑系统的缘故,有些资料的其中一项数据要年底才能操作,其余的每月都可操作。每月要涉及若干份资料,结果其中一份需要年底操作的资料,由于忙乱,放入不在年底操作的资料中,造成资料当事人的经济损失,甲方要求乙方一人独自承担损失。
此时甲乙方双方应要除劳动关系,(乙方在甲方处工作三年,只有第一年签有劳动合同,甲方现在要求乙方补签后两年的劳动合同,其中加入一条(一方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实际操作中只有乙方才会出现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实际操作中只有乙方才会出现过错。咨询;能拒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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