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3年,劳动合同到期能否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1-02-15 20:30:12
问题描述:
本人是1997年进入公司工作,当时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由于经营问题,外方投资人于1999年把所持有的股权全部转给了第三方企业,所以公司于1999年转为国内合资企业,且变更了公司名称。2001年其中一方投资人又把股权全部转让给了目前的公司老板。本人在2008你年以前都是与公司每年签订劳动合同的,而2008年公司与我签订了一份两年期的合同,本次合同到期前本人向公司提出“本人从1997年就进公司工作,在公司工作已经13年,现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遭到公司拒绝,说我是在01年有过退工后再进入公司的(但这事本人根本就不知道)。在4月份合同到期时通知本人不再签订劳动合同,并强制办理了退工手续,支付给了我两个半月的补偿金。我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能否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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