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认定
更新时间:2011-02-15 14:37:55
问题描述:
您好,向你请教.
位于虹口区的老房子今年动迁,房子产证面积20平方,其余加盖部分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但我方提出异议, 理由一 1988年爷爷递交了土地使用权申报资料, 并得到土地使用证领取收据,上书\"凭此回执领取土地使用证\" , 但当时由于种种原因没有领取. 现动迁组的回复是我们只看土地使用证,当时没有领取不予考虑. 但我们认为事实大于形式.
二,针对所谓违章建筑部分, 我们家从88年至06年一直交纳土地使用费, 其他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邻居都没有这种情况, 我们觉得这更证明了第一条的既成事实.
现在动迁组不接受我们的申辩理由, 我想问问有没有法律条文支持我们家的观点或者动迁组的拒绝有没有条例可循. 急盼回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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