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是可以过户的。
1.经济适用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后的五年内不得交易。
2.如果购房人需要转让经济适用房,那么在购买满五年后,可以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从而取得完全产权,并可以上市转让。
这是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所明确的。
经济适用房的过户条件主要基于其产权状况和购房时间。
1.经济适用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后的五年内是不得交易的,这是为了确保购房者在购买后的合理居住期限。
2.如果购房人需要转让经济适用房,那么在购买满五年后,需要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从而取得完全产权。
这个比例是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
经济适用房的定价原则是以保本微利为主。
1.在确定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时,需要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并且利润率不得高于3%。
2.这是为了确保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不会过高,从而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益。同时,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这些规定都是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来确定的,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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