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案件
更新时间:2011-01-21 22:00:29
问题描述:
2006年9月大学毕业,被医院院聘参加工作,每月的工资除了基本工资1200元,还分发奖金1000元,实际2000多元收入,后因医疗体制改革,被解聘,加入了分流人员当中,医院收入归财政了,现在要补办养老保险,请问现在的经济补偿款和养老保险的核算基数,以基本工资1200元为基数,还是以基本工资1200加月奖金为基础呢。另外我们还应该享有其他的法定补偿吗。(现在人事部门就给我们以基本工资1200作为补偿基数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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