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一次性补偿
更新时间:2011-01-18 12:32:49
问题描述:
工伤一次性补偿
事发时间: 2011-01-18
事发地点: 河北-唐山-路南区
事发经过: 我叫赵泰昌是兴达化工厂的退休员工。因为在上班途中于2002年11月3日被出租车撞伤,经过住院治疗以后于2003年解决处理。处理结果是出租车占%90的责任我占10。出租车主一次性给以工资和治疗费用以及伤残补偿%90。剩下的%10由单位发给。在之后在劳动局做了伤残鉴定。由于不能在工作单位给我办理了工伤退休。在2004年之后国家出台了关于工伤一次性补偿我就找过单位,单位的回答是我是2004年以前出的工伤不在范围之内。现在国家又出台了新的政策对原公伤人员给以一次性补偿,我在社保进行了咨询,社保回答2004年以前出的工伤 有单位发给,我就找单位可是单位回答我说我是出的车祸对方已经给以了补偿单位就不给了对吗?请您在百忙之中给以回答。谢谢! 咨询者 赵泰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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