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1-01-13 17:45:04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关于定向违约的事想请教一下,我是2006年参加高考,填志愿的时候填的是合肥工业大学的土木工程(铁四局定向培养),关于定向培养未具体说明。录取通知书下来的时候,通知我们去四局去拿通知书,需要签份合同,合同中规定本科毕业后要在铁四局服务8年,如果违约需要交26000的违约金。当时为拿到通知书就签了合同。
在大学四年里,铁四局给予我们定向生每年1000的补贴,其他一切都是自费(包括学费)。
毕业后被分到中铁四局四公司,当时有钱了一份劳动合同,上面注明定向生服务年限为6年,如果违约就要按之前签过的合同进行赔偿,也就是26000。
目前已辞职,涉及到赔偿违约金的问题。对于违约金的事,我个人有几点疑问,第一:当初拿通知书的时候签的合同明显有失公平,因为如果我不签等于就拿不到录取通知书。填志愿的时候是写的定向,但是没具体说明定向生的具体情况。
第二:作为定向培养,铁四局每年只给予1000元的补贴,也没有其他任何方面的补助。据我了解,一般定向生是由定向的单位交纳学费的。然而在违约的时候却有高额的违约金。
第三:关于违约金,有没有一个限制,或者说是根据什么来定的,大学四年总共补助4000,最后违约却要26000的违约金,这合法吗?
有以上几个问题,请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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