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违约金问题
更新时间:2004-07-26 06:39:01
问题描述:
你好
我于2002年与一家外资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公司安排我去国外的总公司学习一年,之后必须为公司工作5年。第一年结束后,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公司然我以就劳得名义在总公司也就是非签约公司工作一年。但这两年来与我签约的公司没按照合同的规定为我交纳社会养老金和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而且公司还要我交一万元的押金。并且第二年也没有发我的工资。
我想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可公司要我交纳8万元的违约赔偿。我觉得不公平,因为我觉得公司没有理由要这么多的钱,我去国外的一切费用不是与我签约的公司支付的,而是由总公司及另一家公司支付的
我想问我有权拒绝交纳这8万元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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