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买卖过户
更新时间:2011-01-09 09:58:29
问题描述:
2006年5月份王先生由于拆迁,分到了一套房子,面积70多,当时私下与陈某达成房屋买卖并签署合同,约定房价为28万,已经支付26万,房产证的名字是王先生(规定拆迁房5年内不能买卖),剩余2万元5年后办理过户手续后支付。
目前王先生想在5年到期后违约,收回此处房产。
当时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有如下约定: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发生违约情况,如乙方(陈某)违约则支付甲方(王先生)人民币20万元作为违约金,而甲方违约则应返还乙方所付款外,另付给乙方人民币20万作为违约金,其中违约的任何一方应支付房地产转让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和经纪公司的相关费用。
补充条款:今后房价上涨房价不变(28万)
想咨询下
1.王先生如果愿意支付违约金20万及返还当时所付房款26万元能否收回此处房产?
2.如果陈某通过司法渠道,法院是否受理(国家禁止拆迁房5年内买卖,实际是违法交易?)
3.如果陈某不愿意返还房产,王先生能否主张问其要20万的违约金,还是数目由双方协商?
4.如果陈某愿意返还房产,房子的装修费等应该如何折算,是否有通用的标准,对于已经使用5年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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