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过户办理需知
更新时间:2019-08-07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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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所需资料:(一)、卖方:1、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2、户口本原件;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方章各一个;5、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二)、买方:1、身份证原件;2、户口本原件;3、私章(方形章)一个;
一、所需资料:
(一)、卖方:
1、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方章各一个;
5、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二)、买方: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私章(方形章)一个;
二、办理流程:
1、双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及《委托书》;
2、双方交付购房保证金及定金到公司财务处;
3、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4、将以上所需资料交到公司信息部;
5、公司开具收件单及收款凭据;
6、由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
7、公司外联部办理完测绘及免税手续后,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签字;
8、得到房产管理部门收件收据后,买方将首期款付给卖方;
9、由约定方交清过户所需的相关费用后,买方付清余下的房款;
10、买方领取新的房产证;
11、双方凭收款凭据到公司财务处领回各自交付的购房保证金及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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