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祸的流程与赔偿
更新时间:2011-01-02 16:23:25
问题描述:
我爱人于10年2月1号,发生车祸(小车撞摩托车,认定小车主要责任,摩托车次要,我爱人无责任),住院到现在,一半的钱,是我们自己垫付,出院后,交警部门出了事故认定书,我们选择希望交警能调解,但到今天为止,2010年12月29号,未得到任何交警通知调解时间,爱人现在能自己行走了,我们打去电话询问是否可以调解了(我们对于交通法什么的完全不懂!)交警告知,对方(肇事方)一直未来交警队进行调解,因此不予调解了,让我们自己上诉,看了很多网站关于法律的知道才知道,上诉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一年之类。眼看时间快到2月1号了,我们还有1个多月时间。我想问问,对于这样的事情,交警队是否也有职务上的过错!他们声称要处理很多交通意外,这是借口吗?你要处理很多,你都不告知受害者调解方面的因素吗?还是你通知了很多,就没通知我们?差点害我们连上诉时间都错过!一直以为要伤完全好了以后才去调解和伤残鉴定!现在才知道了是有时间期限的!还有,对于肇事者这种拒绝露面去交警队调解又没任何做做的行为,我认为他们肯定是想耍无赖,对于这样的行为现在的法律是怎么处罚这样的人的呢?万一我上诉了,他们也不去法院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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