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取暖费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1-06-16 17:34:54
问题描述:
我2004年10月买的房,取暖费自2004年至今一直在交。但今年取暖单位由新源热力有限公司接管后,告知我拖欠取暖费。要交齐2001-2003年的取暖费,并且交取50%的滞纳金。否则不予缴纳,不给供暖。
在2004年缴纳取暖费时,供热单位并没告知我拖欠取暖费。如果告知我拖欠取暖费的话我会向原房主要的,也不用我承担。
问一下律师这笔欠款是否需要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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