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补偿金的年限计算方法?
更新时间:2010-12-30 16:27:37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在1999年进入同一家公司内任职至今,连续工作超过11年,最近签订的合同到2010年12月31日结束,已经接到公司发出的不再与我续签合同的通知,但公司以2005年重新注册为依据,只同意给我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拒绝我提出的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我跟公司无法就经济补偿金的年限达成一致的话,是否可以考虑到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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