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0-12-26 15:52:59
问题描述:
2006年12月1日到一家公司上班,2007年1月底转证 ,与该公司连续签订4年合同,今年2010年12月31日到期 ,目前公司因我暂时不能外地出差(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明显合同里提出如果外地出差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合同到期后与我终止合同不在续签,并且说按照合同法只给3个月工资赔偿,2007年没有实行赔偿不给,请问公司这样说是否合理,2007年以前的劳动合同法没有赔偿吗?如果有该如何赔偿,有否能证明赔偿那个的法律依据,并且2008年至2010年赔偿依据和如何计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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